第(3/3)页 他成功给自己叠加了一道buff,这是生怕自己刑期不够长,坚持不到退休年龄? “二号被告人,对于这份证据,你可有异议?”陈忠汉望向刘明亮,沉声问道。 “我,我……这……” 刘明亮支支吾吾了半天后,突然指着周超群大声道:“是周律师让我这么说的!” 雾草! 周超群脸色猛地一变。 你大爷! “唰唰唰!” 数道目光全部集中过来,落在周超群的身上。 后者顿觉压力倍增,额头上瞬间就布满了细密的汗珠。 他是学法的,自然知道这种行为如果被落实,自己会面临何等严重的后果。 稍有不慎,就可能跟刘明亮一起凉凉!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,“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、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”是指,在刑事诉讼中,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毁灭、伪造证据,帮助当事人毁灭、伪造证据,威胁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。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 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这个罪名有点长,刑法中的条文描述也比较绕,但意思并不难理解。 当然了,这个罪名并不是说定就能定的。 如果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提供、出示,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,不是有意伪造的,不属于伪造证据。 自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 但周超群作为辩护人,出现如此大的失误,至少会受处分或者通报批评。 想到这里,周超群内心就哇凉哇凉的。 这狗日的刘明亮,完全是把他往火坑里推啊。 不过好在,周超群有一个好习惯,那就是他每次跟当事人见面聊天,都会录音。 有这份录音,就足以洗脱他身上的嫌疑。 并不是刘明亮说什么就是什么! 对于刘明亮这种疯狗乱咬人的行为,合议庭并未采信,而且这个案件并非本次庭审案件,因此,没有详细追问。 庭审继续。 张伟乘胜追击,扩大优势。 逐渐把二人共同犯罪的主要责任,归结到刘明亮身上。 情况对他越来越不利。 “不是!我怎么就成主犯了呢?” 刘明亮坐不住了,连忙起身辩驳道:“是,我确实说了谎,但你们不能因为这点小事,就对我全盘否定啊!” “我只是个代驾,我就开开车,我没有跟被害人要钱吧?我也没有威胁他们说不给钱就报警吧?我也没有开车撞别人吧?” “凭什么说我是主犯!” 刘明亮神情激动,大声的辩驳着。 至于周超群,全程低垂着头,眼观鼻,鼻观心,未发一言。 万一再被这傻吊给坑了怎么办? 对于这种背刺辩护人的被告,不落井下石站到公诉人那边捅他两刀,周超群都觉得自己是个大善人了。 帮他辩护? 怕不是在想屁吃! “二号被告人,请针对性发言。”陈忠汉沉声提醒道。 法庭辩论,是专业性很强的活动。 这可不是市井吵架,不是说谁声音高,谁语速快就能取胜的。 要不为啥被告都要请律师呢? 原则上来说,被告人可以不请律师,自己进行辩护。 但不是科班出身,没有系统学过法律,也没有出庭经验,你怎么跟经验丰富的公诉人或者原告律师较量? 三两句就能把你绕得找不着北! 法庭辩论,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并且依据法律条文,司法解释,清晰有效的表达自己的观点,反驳对方的观点。 像刘明亮如此狡辩,看似说了很多,实则都是屁话。 半点用处没有。 只能是浪费大家的时间。 被陈忠汉打断发言后,刘明亮傻眼了。 针对性发言? 你踏马倒是翻译翻译,啥叫针对性发言啊! 这时沉默了许久的检察官沈天赐开口了:“法官阁下,我申请在针对二号被告人的诉讼请求中,添加一项控诉。” “伪证罪!” “二号被告人当庭作虚假证明,意图使自己减轻刑罚,陷害他人,主观恶意性强,情节严重,适用数罪并罚,应当从重判处!” 此言一出,众人百相。 姜白暗暗叫好。 王朋面露冷笑。 周超群假装什么都听不到。 旁听席上大爷大妈们则一个个啧啧称奇。 至于刘明亮…… 吓得脸色惨白,呼吸都急促了。 无助又茫然的四处看着。 怎么回事? 怎么就突然多了一项罪名? /131/131681/31512393.html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