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“准许。”陈忠汉点头。 很快。 一号证人到庭。 是个二十来岁的姑娘,身材苗条,容貌姣好,而且衣着打扮都很时髦。 “辩护人可以向证人提问。”陈忠汉说道。 罗大状看着证人问道:“证人,请问你的名字,家庭住址。” 证人说道:“我叫莫瑾,家住滨江区天水香泉三号楼2幢0102户。” 罗大状问道:“上月x日下午7点左右,你在什么地方?” 莫瑾说道:“那时候我刚下班回到家里。” “你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?” “因为那天刚好做完手头的项目,下班比较早,平时一般要八九点以后才能下班。” “你打开房门后看到了什么人,发生了什么事?” 莫瑾脸上明显闪过一丝后怕,缓缓开口:“我看到一个穿着黑色衣服,戴着帽子的陌生男人在我家里,他,他的手上还拿着我的贴身衣物……” “我吓得尖叫了一声,那个男人似乎也被吓到了,一把推开我就跑了出去。” “我手肘这个伤,就是当时被那个男人推倒磕到的。” 说着,莫瑾展示了一下左臂手肘。 伤口已经结痂。 她接着说道:“我意识到那人是小偷,连忙大喊‘抓小偷’。” “我家在一楼,那小偷很快就从楼门跑了出去,我追出去后,碰到了小区保安,我跟他说那个人是小偷,然后他就追出去了。” 罗大状问道:“你说的那个保安在法庭上吗?” 莫瑾看了一眼,点点头:“在,就是二号被告人。” 罗大状微微一笑,“谢谢,法官阁下,我没有问题了。” 陈忠汉看向原告席位:“原告方,你们有问题向证人提问吗?” “有!” 岳斌看着莫瑾开始发问:“证人,你有没有看清楚小偷的样貌?” 莫瑾作思考状,随后缓缓摇头:“没有看清楚,当时他帽檐压得很低,而且我太害怕了,没记得他长什么样。” 岳斌嘴角微掀,看向法官说道:“法官阁下,我问完了。” “根据证人所言,她并没有看清楚小偷的样貌,那么是不是有这么一种可能。” “当时小偷被发现后,并未逃出楼门,而是躲在了某处,韩明又刚好出现在现场,并且跟小偷体型穿着类似,被误认为是小偷!” “也就是说,韩明可能根本不是小偷!” “至于他身上发现的所谓赃物,也可能是小偷塞到他身上的!” “哗!” 此话一出,旁听席上顿时骚乱起来。 以常人的思维来看,岳斌的话完全就是强词夺理啊。 体型,衣着,帽子,时间,地点都对上了,还在他身上找到了赃物,这么多因素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,难道不足以证明他是小偷? 但庭审就是这样。 这里是一个讲究法律的地方,一切都要以证据说话。 哪怕是铁证如山的案子,只要有一个存疑之处没办法解释,都可能无法定罪。 因为在司法实践当中,有一个观念叫做“疑罪从无”。 很多有经验的讼棍,就会专门从这方面下手。 他们的辩护思路很简单,也很有效,就是寻找漏洞,不管是证据链的缺口,还是证人证言中不严谨的地方,只要被他们找到,而公诉人或者原告没办法合理解释,那么就可能让自己的当事人无罪,或者减轻刑罚。 显然,岳斌深谙此道。 这种人你可以从道德上批判他,但他的做法确实没什么问题。 岳斌似乎来了状态,似笑非笑的看着对面的罗大状,觉得他也不过如此,找来的证人轻易便被驳倒了。 然后便看到罗大状笑了。 “法官阁下,辩护人这边有一份新的证据,请求当庭播放。” 看到罗大状的笑容,岳斌顿时生出一丝不祥的预感,连忙举手道:“反对!辩护人有证据突袭的嫌疑,这份证据我并未在证据清单上看到过!” 罗大状说道:“这份证据是今天早上才拿到的,所以并未来得及加入证据清单,如果原告律师有需要,可以申请暂时休庭,争取辩驳的时间。” “但是我想说,这份证据可以直接证明韩明就是小偷!” “法官阁下,还请准许我当庭播放。” 陈忠汉说道:“反对无效,辩护人可以出示证据。” 很快。 一段视频被当庭播放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