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虽然他们气势汹汹,但姜白表示,这样的场面他见过无数次了,实在是稀松平常。 微微一笑,语气平缓的说道:“我给过你们机会,让你们把房子还给我,可你们不啊,我报警都没用,那我能怎么办?只能拿起法律武器,不然难道一直被你们欺负吗?” “不就是一个破房子吗,你好好跟我们说,我们肯定会还给你的啊,至于来法院起诉我们?”高静雅嚷嚷道。 “我没有好好跟你们说吗?” 姜白笑着摇了摇头。 随后便没有多说什么。 他实在没心思跟对方做无谓的争吵。 如果吵架有用,何必来法院呢。 见两个当事人还想嚷嚷,高鹏飞连忙出言阻拦:“二姑,姑夫,你们忘了我是怎么吩咐你们的吗?” “这不是还没开庭吗……” 高静雅嘟囔道。 高鹏飞压低声音告诫道:“总之如果不想加刑,那么从现在开始,就注意你们的态度,这很关键!” “好好好,听你的。” 高静雅没有固执。 两人说话间,书记员和法官助理走了进来。 很快,时间来到了十点。 “全体起立,请法官和陪审员入庭!” 书记员站起身,高声道。 所有人站了起来。 接着,法警推开审判庭侧前门,几道穿着法袍的身影迈步而入。 走上法台,各自落座。 其中坐在居中位置的便是本次庭审的主审法官,也是刑一庭的庭长,郑超平。 “请坐。” 郑超平点点头,随后敲响法槌,沉声开口:“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,西山省太安市万柏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,依法公开审理被告杨俊平、高静雅侵占房产一案。” “现在,正式开庭!” 接着。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,核实到庭人员身份。 而后。 罗大状站起身,双手捧着起诉状开始宣读:“今年x月x日,被告人以其女儿工作不方便为由,向我方当事人的父母借了位于万柏林区逸宸云著小区,8幢1单元1902户房子……” “本月x日,一号被告人杨俊平给我方当事人母亲打电话,要求其采购电视机、洗碗机等家用电器,并封好阳台,遭到拒绝后,两名被告人心生不满,在小区内传播是非,败坏我方当事人及其父母的名声……” “本月x日,我方当事人首次明确提出,要求被告人搬出去,归还房子。” “遭拒。” “后续……” “被告人的行为,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,请求合议庭依法判处其罪名成立,返还房产,并赔偿相应损失。” 郑超平缓缓点头,随后看向被告方,开口道:“被告方,对于起诉状你们有何异议?” 杨俊平和高静雅都没有说话,看向他们的律师。 在法庭上,除了必要的陈述环节之外,一切发言由律师代劳。 “有异议!” 高鹏飞起身说道: “借房子,是杨俊平借的,高静雅只是陪同前往。” “拒绝归还房子,也是杨俊平的主意,高静雅曾劝阻过,但未果。” “因此我认为,高静雅不构成侵占罪。” 闻言,罗大状眼眸之中闪过一丝诧异。 弃车保帅? 这个辩护策略,倒是让他挺意外的。 不过回过头来想想,貌似这么做,确实是对被告方最利好的一个选择。 看来,对方这位律师倒是挺有想法。 只可惜,有想法,不代表一定会成功。 罗大状玩味一笑,内心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应对想法。 法官郑超平沉声道:“鉴于被告方对起诉状存在异议,现在围绕双方分歧点展开法庭调查。” “原告方,你们有证据要出示吗?” “有。” 罗大状开始举证。 报警回执,相关录音录像等证据相继在法庭上展示。 这些证据足以证明,存在犯罪事实! 对此,高鹏飞没有提出质疑。 侵占罪是铁定存在的,他自然不会在这个上面白费口舌。 重点是减刑,以及帮高静雅脱罪! 接下来才是重点。 “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。” “同意。” 很快,证人在法警的带领下走入审判庭,居然是杨冉! 她签署了保证书之后,高鹏飞率先开始提问。 杨冉做出回答。 “……那天晚上,我爸妈吵得很凶,我妈一直在劝我爸,说我们搬出去住,把房子还给人家,可我爸不同意,后来差点打起来……” 她的证言,主要就是为了证明,在侵占房产这件事情上,主要是杨俊平的主意,高静雅是反对的,只是没能劝成功。 “法官阁下,我问完了。” 高鹏飞话音刚落,罗大状便开口道:“反对!证人系被告之女,身份特殊,我认为她的证言不足以采信。” 还未等高鹏飞说什么,罗大状紧接着便说道:“原告方申请证人出庭。” 郑超平同意了。 接着,杨冉退庭,新的证人出庭。 这次出庭的,是长风街派出所的周铮。 根据他的证言,不管是首次出警,还是后续的讯问,都可以看得出来,高静雅在这个事件当中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。 甚至于,更像是主导者! 除此之外,周铮还说明了另一个很重要的情况。 那就是在对高静雅进行讯问的过程中,后者表现出来的态度,完全是一副不知悔改的样子。 而且也能看得出来,对于霸占别人房子不归还这件事,她从心里觉得自己没做错,相反,还理直气壮。 这个证言,跟杨冉所说,完全相反。 “根据周铮警官的证言,加上此前所展示的视频,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。” 罗大状进行了总结。 “二号被告人高静雅,对于霸占房子这件事,并没有半点抗拒、拒绝或者不满的情绪,甚至我有理由相信,她是占据主导地位的。” 高鹏飞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。 双方都有证人。 但被告方证人跟被告是直系亲属关系,而原告方证人是派出所民警。 在双方证言相互冲突的情况下,合议庭更倾向于相信谁的证言,并不难猜测。 局势已经对他们这边不妙了。 不过高鹏飞不会这么轻易放弃,他还是尽全力为两个当事人辩护。 只可惜,有斗志是一回事,但能不能绝地逢生,反败为胜,是另一回事。 面对罗大状的猛烈进攻,高鹏飞心态逐渐崩了,应对起来也愈发慌乱,毫无章法。 罗大状的恐怖,只有真正跟他交手,才能体会。 败了。 败得一塌涂地。 好在两个当事人倒还算听话,没有整什么幺蛾子,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吧。 经过了漫长的折磨之后,法官当庭宣判: “西山省太安市万柏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,对于杨俊平、高静雅侵占房产一案,现已审理完毕。” “经查,被告人……” “本案,事实清楚明确,证据确实充分。” “依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,做出如下判决:” “判处被告人杨俊平侵占罪成立,念在其认罪态度端正,并愿意归还侵占物……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缓期三年执行,并处罚金5000元。” “判处被告人高静雅侵占罪成立……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缓期三年执行,并处罚金5000元。” “判处两名被告人在三日内搬出,归还房产……” “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西山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” “现在,闭庭!” “咚!” 郑超平法槌落地,随后便带着合议庭成员出去了。 书记员拿着判决书让被告人签字。 结果被告方似乎吵起来了。 “小飞!你不是说只要按照你说的做,我就不会有罪吗?” “冉冉可都是根据你的吩咐作证的啊,我们两个也没有乱说话,都是你怎么说,我们就怎么做!” “怎么会这样?啊?怎么会这样!” “我们可是亲戚啊,就算没有签合同,没有给你钱,那你也不能糊弄事儿吧?” “你这不是坑人吗你!” 这尖利的声音,不用想都知道是高静雅。 听到这番话,罗大状顿时目光一瞥,落在高鹏飞的身上。 脸上泛起冷笑。 现在的年轻律师,真是没有一点职业操守啊。 不签合同嘛,其实还好,这只是一个违规行为,顶多顶多也就是受点处分,吊销一段时间的执业证而已。 但是…… 让证人做假证,你猜猜这是什么行为? “罗大状,对方律师是不是又要进去了?” 姜白笑呵呵的问了一句。 罗大状叹了口气。 有时候,一步走错,就回不了头了。 /131/131681/31512527.html 第(3/3)页